核心提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吕女士可从保险公司及肇事车主处获赔10.1万元,但另有近万元损失需自行承担。
去年10月15日下午4时许,一辆小轿车行驶到天山路、中山西路口,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吕女士。吕女士脚踝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支队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为:轿车司机驾车时未确保安全,吕女士未走人行横道线或者过街设施,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今年8月,吕女士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12.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中轿车司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吕女士也有过错,可减轻轿车司机的赔偿责任。吕女士要求轿车司机承担交强险不足部分60%的赔偿责任,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