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这种方式的市场潜在风险很大。房屋系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买卖,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
市民某女士在市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价格34万元,面积合理,装修也不错,该女士很满意,便告诉中介想买下这套房子。中介却告诉该女士,这套房子是房主2007年才购买的,按相关规定,购房未满5年需征收5.5%的营业税。见该女士打起了退堂鼓,中介便出了一个主意,让王小姐和卖方先签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格。说明房屋归王小姐所有,该女士把购房款交一部分给卖方,满5年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合理避税”。谁知一年后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子价格普遍上涨,卖方提出毁约,愿意赔偿相应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只有自认倒霉。
【专家评论】
这种方式的市场潜在风险很大。房屋系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买卖,仅有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相关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不动产买卖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以先签合同后过户的方式转让房产,在合同期间,当房价波动较大时,房主可随时毁约,宁可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则只能重新选择房源,这对买方来说是一个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