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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说无凭”存风险

 [日期:2012-01-0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4[字体: ] 
核心提示: 因此,消费者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务必令中介公司留下书面文字作为证据。如果中介公司拒绝把口头承诺落实在笔头,那么这项“承诺”就不可轻信。
 
 
        张小姐想要购买一套二手房自住。该房屋价格略高,令她犹豫不决。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李明(化名)向她游说:“我们公司在银行有关系,贷款的利率也可以打七折!但是,为了不暴露银行的关系,这个承诺不能写在居间合同上。”李明还口头承诺,如果房屋没有成功过户,中介公司免收中介费。张小姐盘算:利率打折后自己就能够买得起这套房子;即使房子没买成,也不用给中介公司钱,不妨先签合同试试。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张小姐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及《佣金确认书》。但直到约定的交付房款之日,中介公司也没有把承诺的低息贷款办理下来,张小姐只得与房主解约。
【专家评论】:
        在这则案例中,中介公司为了赚取张小姐的居间费用而打出“组合拳”。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口头约定具有即时性的特点,在发生纠纷时难以取证。中介公司正是钻了这样的空子,一旦发生诉讼,中介公司就矢口否认。虽然法律认可口头约定的效力,但如果买房人不能证明中介公司作出过口头承诺,就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消费者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务必令中介公司留下书面文字作为证据。如果中介公司拒绝把口头承诺落实在笔头,那么这项“承诺”就不可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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