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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迟交房 该不该赔违约金?

 [日期:2012-01-0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98[字体: ] 
核心提示: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作人员称是房屋验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之前房屋是主体验收,我们主体验收早在2011年9月份就合格了,但是现在执行的是综合验收,绿化等配套设施都要合格,因此在完善中延长了部分时间

 

 

        2010年,马先生和开发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10月31日开发商将房子进行交付。如果延期交付则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除遭遇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或法规发生重大调整原因,开发商如果逾期交房不足120天,需要按日赔偿业主已交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我是2011年12月28日接到电话说收房的。”马先生首付款20万元,按照这个规定,58天的违约金就是一千多元。据马先生介绍,选择瑞璟国际公馆一期A栋工程的业主有160多户,“有的业主买了当婚房急用,所以交房晚了耽误事。”马先生表示,已经有十几位业主联合起来不领钥匙不收房,等待开发商赔偿违约金。而开发商的回复则是不支付。有的业主全额付款,有的业主至今没接到收房通知。“我们想拿到违约金”。“开发商说是审批时间长导致交房延迟,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是我们给有关单位打电话,有关部门称是开发商提交资料晚所致。”1月5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质监站获悉,瑞璟国际公馆一期A栋工程之所以一直没有通过验收是因为“手续不齐。”
  各方声音:
  开发商:
  东营中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确实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作人员称是房屋验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之前房屋是主体验收,我们主体验收早在2011年9月份就合格了,但是现在执行的是综合验收,绿化等配套设施都要合格,因此在完善中延长了部分时间。”
  市住建委:
     早在2009年下半年就执行了综合验收,虽然会影响部分工程验房进度,但“开发商应该考虑到这点并在合同中标明。”
  律师:
  对于开发商给出的“主体验收改为综合验收”是否符合延期交付这一规定,赵律师表示难以断定:“验收方式的改变肯定不属于不可抗力,关键是重大政策或法规的调整这条,重大一词比较模糊,程度难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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