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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浴场淹死人 浴场担责吗

 [日期:2012-01-0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2[字体: ] 
核心提示:淠河管理局作为政府授权的淠河沙滩浴场管理人,在浴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安全保障设施未完善的情况下,将浴场发包给双龙公司管理养护,负有一定的责任;王某父母疏于教育监护,应负主要责任。
 
 
       去年7月28日19时,初中学生王欣(化名)和同学在该市新安大桥附近淠河沙滩浴场游泳时不慎溺亡。8月17日,王某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六安市城区新老淠河综合管理局赔偿42万余元。
        法院查明,淠河沙滩浴场是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天然游泳场所,免费对公众开放,由政府授权淠河管理局负责管理。2011年3月,淠河管理局与双龙公司签订老淠河两岸及月亮岛四周景观带管理养护合同,包括“沙滩浴场”在内。
       法院认为,死者是未成年人,在无成人陪同时下水游泳,浴场管理人员未能劝阻或救助。王欣溺水被打捞上岸后,救生员才赶到现场。双龙公司未尽到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淠河管理局作为政府授权的淠河沙滩浴场管理人,在浴场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安全保障设施未完善的情况下,将浴场发包给双龙公司管理养护,负有一定的责任;王某父母疏于教育监护,应负主要责任。据此判决双龙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的三分之一,即14万余元,淠河综合管理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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