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开庭时,主审法官注意到,被告张田佐是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他年届70岁,早已退休,称自己生活拮据,无力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他认为,群力公司如果能做到贷后跟踪,完全有条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现群力公司既未完善保证人资格审核工作,又未及时核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实现债权,所以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今年7月3日,上海群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吉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群力公司给予吉丰公司借款人民币10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群力公司还与吉丰公司的担保人张田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由张田佐对吉丰公司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之后群力公司按约放款,但贷款期满后吉丰公司却未按约还款。经群力公司调查,该公司已不具备实际清偿债务的能力。群力公司将张田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开庭时,主审法官注意到,被告张田佐是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他年届70岁,早已退休,称自己生活拮据,无力承担保证责任。同时他认为,群力公司如果能做到贷后跟踪,完全有条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现群力公司既未完善保证人资格审核工作,又未及时核查借款人经营状况、实现债权,所以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虽然法院的判决结果有利于群力公司,可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如张田佐所述经济困难的情况属实,群力公司贷款损失恐难挽回。主审法官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为抵押物少甚至是没有有效抵押物、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较高。所以在放贷过程中,应加强对借款人和保证人条件的审核,特别是清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