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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少于约定人数 饭店能否退费

 [日期:2012-01-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6[字体: ] 
核心提示: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订餐协议书中,违约责任只说在婚宴或宴会厅,没有特别指出是自助餐。由于未就自助餐一项做特别说明,存在签订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因此造成的损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深圳某公司宁夏办事处在宁夏九洲国际饭店订了100人的自助餐,会议结束后,经清点用餐者只有65人。为此,该公司向饭店协商退还没有用餐人员的费用或接待散客弥补损失,但被拒绝。

   宁夏九洲国际饭店负责会议的李女士解释说该会议在一个月前就已经预订,当时该公司交了10%的定金共1600元左右,交付定金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协议生效,协议中明确用餐人数最少为100人。会议当天,饭店给该公司相关人员打电话确定用餐人数,对方回复用餐人员最少在150人左右。临近用餐时,饭店再次向对方工作人员确定用餐人数,得到的回复是最少120人

  双方签订的订餐协议书上写道,“用餐保证人数”上写着100人,预计人数为150人。在“违约责任”一项中,写着“如在婚宴或宴会厅当天保证桌数未到齐,饭店将收取未到桌数的赔偿金,凉菜每桌收取时令价格的金额(凉菜可打包带走);未上桌海鲜补偿费每桌按海鲜时令的50%收取,上桌海鲜按海鲜时令价格的全额购买(海鲜可打包带走)”。

  律师认为,双方签订的订餐协议书中,违约责任只说在婚宴或宴会厅,没有特别指出是自助餐。由于未就自助餐一项做特别说明,存在签订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因此造成的损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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