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2008年12月,市民王先生将一处30平方米的房子转让给次子王某,当时写了份房产转让证明,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后来王某的哥哥称王某不应独占房屋,王某问,自己是否能够拥有这处房产? 王某说,当时父母和哥哥都在证明上签字按手印,房产证也交给了自己,只是没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后来父亲去世,房子要拆迁,母亲和哥哥才反悔,认为房子不应由他单独占有。
律师解答,这件事关键是签下的房屋转让证明是否有效。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本案中,王某有权根据房屋转让证明取得该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