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居间合同 >> 文章内容

租户转租 中介也担责

 [日期:2012-01-1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6[字体: ] 
核心提示:庭审中,中介公司辩称,其在为郑某与张某提供中介服务时,郑某写了一份承诺书称其已获得业主同意。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应要求郑某出具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过错明显,法院酌定中介承担40%的责任,郑某承担60%的责任。

 

 

        孙女士在石景山有一处房屋,2010年3月,经中介提供居间服务,与郑某达成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到2013年3月,租金为每月4000元。孙女士称,合同约定,郑某需事先征得其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转租,但她后来得知,在中介公司的服务下,郑某将房子转租给张某,张某在房屋中实际居住到去年9月。孙女士故索赔经济损失1万元。

  庭审中,中介公司辩称,其在为郑某与张某提供中介服务时,郑某写了一份承诺书称其已获得业主同意。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应要求郑某出具房屋的相关权属证明,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过错明显,法院酌定中介承担40%的责任,郑某承担60%的责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