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1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单位有权决定不发放年终奖,也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标准和方式。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那么,离职劳动者理所当然享有。
案例:
2008年,小王来到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代表。公司明文规定,工作满1年的员工,都有资格领取年终奖。去年年底,小王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年终奖尚未结算。今年元旦后,公司向全体员工发放了年终奖,但没有小王的。公司解释:年终奖是公司对自己员工的奖励,而公司结算年终奖时,小王已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因此没资格获得年终奖。在索要无果后,小王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小王全年的年终奖1万元。
律师说法:
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1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单位有权决定不发放年终奖,也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标准和方式。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那么,离职劳动者理所当然享有。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公司已发放了年终奖,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本案中,小王已工作满1年,符合公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理应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