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技术合同 >> 文章内容

华锐风电反诉超导

 [日期:2011-11-2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0[字体: ] 
核心提示: 此前,针对美国超导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的采购合同争议仲裁一案,华锐风电曾发表公告称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与反请求书》,请求仲裁庭驳回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反请求包括:裁决美恩超导赔偿华锐风电因美恩超导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约8亿元人民币;10月20日又将反请求索赔金额提高到10亿。该公告称此请求已获得正式受理。

    据海南省法院近日发布的开庭公告,11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大连国通与苏州美恩超导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华锐风电(601558,股吧)将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这将是华锐风电对美国超导的首次正面交锋。而美国超导公司针对其原最大客户华锐风电的一系列法律行动也由此正式拉开序幕。

 此前,针对美国超导在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的采购合同争议仲裁一案,华锐风电曾发表公告称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与反请求书》,请求仲裁庭驳回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反请求包括:裁决美恩超导赔偿华锐风电因美恩超导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约8亿元人民币;10月20日又将反请求索赔金额提高到10亿。该公告称此请求已获得正式受理。

  美国当地时间9月14日,美国超导公司宣布就侵犯知识产权和合同违约向华锐风电提起诉讼。此外,还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华锐风电支付美国超导已发货物的货款,并根据与美国超导现有的所有合同,接受所有合同约定但尚未交付的核心电气部件和备件。

  次日,华锐风电明确否认有关侵犯美国超导知识产权的指控,并称合同纠纷原因是超导一方所供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华锐方面并未违约。同时表示对美国超导的指控将积极应诉,并将适时提出反诉,以捍卫公司的利益、自主知识产权及风电行业龙头地位。

  业内人士指出,美国超导对华锐风电诉讼一事,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实际上从侧面反映了中国风电行业的日益强大。以华锐风电为代表的中国风电企业将完全摆脱外国公司的技术依赖,实现自主创新和全球技术领先,在国际合作中占据主导地位。

  合同纠纷折射技术之争

  据了解,今年4月起,华锐风电就以超导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拒绝接收美国超导的供货。此后双方经过了多轮谈判,但是均未就相关纠纷达成和解。

  据华锐风电方面解释,美国超导所供产品在技术上明显不合要求。美国超导主要向华锐风电提供过PM1000和PM3000变频器两大类核心部件产品。双方商务合同中明确表示产品需符合低电压穿越要求,但美国超导所提供的变频器不能通过中国电科院(300215,股吧)的低电压穿越测试。

  “双方早在2009年就已约定了技术改造的一些具体方案,但美国超导并没有执行该方案,这直接导致了产品不合格的结果。美国超导一直无法提供整体方案,解决因其产品功能缺陷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华锐风电高级副总陶刚告诉记者。

  针对超导的产品缺陷,华锐风电表示,已经依靠自身技术得以解决。陶刚说:“华锐风电依靠自己800多人的研发团队,从2007年就开始了低电压穿越技术的研发工作,并于2008年即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从2009年开始,华锐生产的风电机组在硬件设计上就已经预留了低电压穿越功率变频器的容量和相关的保护功能,使其可以随时按需要进行低电压穿越等功能升级。

  由于华锐风电是美国超导最大的客户,这一纠纷直接导致了美国超导经营状况出现了恶化。2011年4月,超导公司发布公告称,华锐风电拒收其1.5MW和3MW风机核心电控组件。同时,华锐风电还将对部分合同延期付款,这些合同大约价值5600万美元。这使得超导公司不得不将2010财年的营收预期下调了近1亿美元。公告一出,超导公司股价一天之内暴跌41.84%。随后超导两度延期发布其去年年报及今年一季度季报以评估该事件对其造成的巨大影响。中投顾问对此发表评论称,在这种背景下美国超导对华锐风电采取法律行动,“报复性意味非常明显”。

  知识产权之争,国际风电竞争的新表现

  随着外国公司经营困难、国外市场疲软和中国公司的强大,此种“专利侵权”诉讼可能取代技术和价格成为包括中国风电企业国际化路上的“新规则”。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指出,“美国超导起诉华锐风电盗窃其知识产权,实际上反映出国内外风电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之争已经渐渐成为企业间一种常规竞争手段,为此国内企业要尽快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战略”。

  事实上,知识产权竞争已经日渐成为国际市场上企业之间重要的博弈手段。在加入WTO之后,国内企业收到了许多来自外国公司的侵权诉讼,也越来越应对自如。今年4月,摩托罗拉与华为的诉讼与反诉讼就最终以“双方已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为结果。有关专家称,华为在与摩托罗拉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取得了胜利,且获得了赔付,这是中国企业界在知识产权上的一次重要胜利。

  逐渐走向国际市场的中国风电企业可能也将面临越来越多这样的“侵权诉讼”。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中国风电产业的高速发展,国内风电企业也逐渐成长起来,研发能力的不断提升和产能规模的不断扩大,促使国内风电企业必须强力参与国际竞争。知识产权竞争将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

  西方国家历来重视对新兴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战略布局,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中美经贸、中欧对话等对外交往中的必谈议程,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贸易冲突和摩擦不断加剧。国外企业手握技术专利,而国内企业也往往因此受制于人。国内企业也应当尽快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战略,陶刚表示“华锐风电一直以来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都很大,截至2011年8月1日,我公司申请专利170余项,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

  此外,政府也在知识产权申报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管委会日前共同制定了《2011年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提出要优先为中关村示范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绿色通道,对中关村企业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出证请求、上市企业提出的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出证请求、中关村企业在媒体发布专利产品广告出证请求均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此,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胜茂表示,国内风电企业应该快速梳理自身知识产权体系,堵住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缺口。

  摆脱技术依赖,以中国的名义自主创新

  针对专利技术的国际竞争,中投顾问研究报告指出,中国风电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技术独立性。一方面,风电企业要提高关键零部件的自产率,摆脱国外零部件供应商对其发展红利的不断侵蚀。国内风电企业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只有建立在关键零部件自产率较高的基础上,才能让其获得与其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利润。

  据记者了解,国内风电企业起初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引进了国外技术,但随着近年来的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越来越多。“事实说明,通过自主创新,我们有能力研发自己的风电产品。”陶刚说。

  据记者调查,4年前,中国第一个国家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上海东海大桥海上风电场招标时,要求采用大兆瓦级风电机组。鉴于国内当时没有海上大兆瓦风机制造和运行维护经验,该项目最初想从国外购进机组,“国外企业的反应不是很积极,担心一些领先的技术到中国来以后被复制。后来有一家应标,但规定了一个保护措施:5年之内不提供基础设施培训。这等于买了一个电视,不给使用说明,而且,他们的报价比国际上的通常价格高很多,条件相当苛刻。”陶刚告诉记者。

  当时该项目要求必须是2MW以上的海上风机,但国内的企业大多还停留在兆瓦级以下的风机制造过程中。而在进入产业的初期,华锐风电就认为风机大型化是全球风电行业发展的趋势,因此,在1.5MW批量化生产后,已经开始着手开发3MW和5MW的风电机组。“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陶刚回忆道。

  最终,华锐风电依靠其领先于国内同行的3MW技术迎风而上,勇挑重担。成功的建造了3MW海上风电场,并一次性顺利通过240小时预验收考核,成功并网运行至今。上海东海大桥10万kW海上风电示范项目,让国际垄断巨头们开始重新审视中国风电制造企业的实力。截至今年8月,上海东海大桥风电场发电量已累积超过2亿kWh。

  在东海大桥项目实施中,华锐风电也发挥自己的龙头作用,带动了一批本土风电零部件企业的发展。“国家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建立本土化产业链也是华锐为国家应做的贡献”,陶刚解释说,“如果不给大家机会,中国就没有办法形成自己的品牌、产业链及核心技术。”

  “在海上风电机组研发过程中,华锐风电开发出了适应我国海上环境的机组,在技术路线、防腐、抗台风、抗盐雾、低成本维护等方面创造了多个先例,又陆续出产了5MW机组和6MW机组(目前中国单机容量最大的电网友好型风电机组)。”华锐风电高级工程师马文勇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年会上表示。

  2011年3月28日,风电行业权威咨询机构BTM发布2010年《世界风能发展》报告。报告显示,华锐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从2009年的3510MW增至2010年的4386MW,全球市场占有率从9.2%增至11.1%,继续蝉联中国第一,从全球第三跃至全球第二。

  今年5月,华锐风电自主研发、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电网友好型6MW系列风力发电机组的出产,标志着中国成为继德国之后第二个研发出自主生产单机容量为6WM风电机组的国家,其技术实力已足以让国外风电巨头们寝食难安。据悉,6MW风机的技术研发是由华锐风电完全独立完成。所以,也许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的分道扬镳是技术之争的必然结果。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