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典当合同 >> 文章内容

如何计算逾期利息与综合费率

 [日期:2012-01-2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135[字体: ] 
核心提示:对此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无可供参考的判例。有人主张当户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则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参照规定,判决当户承担偿还当金、逾期利息、罚息和综合费用。

 

     《典当管理办法》第37条、第38条、第40条规定了利息和费用的收取标准。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的标准执行。动产质押月综合费率不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不超过27‰,财产权利不超过24‰。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罚息。超出上述标准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形成绝当后,有些当户拖延还款,典当行也不及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此时典当息费该如何计算呢? 
    对此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无可供参考的判例。有人主张当户未及时还款构成违约,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则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参照规定,判决当户承担偿还当金、逾期利息、罚息和综合费用。也有人认为当户不如期还款及相关利息、费用赎当,承担违约过错责任,但典当行不及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拖延时间,扩大损失,也有违公序良俗。典当费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这也成为典当业营利的主要来源,且当价多是远远低于当物的价值,因此很多典当行并不急于行使权利,其目的就是等待息、费用数额很高时再主张权利以求获取对当物的最大利益。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的显著失衡。在当期届满,经延期仍不能赎当的情形下,我们对因典当行拖延期间不及时起诉所造成的综合费率不予支持。 
    典当作为特种行业,具有高额的收益性。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尽快实现权利转换,典当行和当户都有义务保证交易的公平性。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院对这种收益较高的特种行业在经营行为不规范,或过度追求不当利益时应予以适度干预。我们的做法是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分清各方责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预期利益。在费率约定不明或约定过高的情况下,适度降低利息和综合费。在典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不应收取综合费用。利息及罚息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确定。如逾期赎当(含延期后未能赎当的),对于给付合同约定期间届满之后综合费的要求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