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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甩出车外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日期:2012-01-2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0[字体: ] 
核心提示: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高先生从驾驶室被抛出,脱离了事故车辆,此时已不属于“车上人员”,符合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范畴。据此,该院支持了高先生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在王勇投保车辆的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的诉请。

 

       王勇驾驶一辆重型厢式半挂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因疲劳驾驶,与前方李豫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碰撞。坐在王勇车副驾驶座的高先生被抛出车外,着地后当场死亡。高速交警部门认定王勇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豫负次要责任,高先生不负责任。王勇和李豫驾驶的肇事车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均为22万元。事故发生后,李豫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高先生属于王勇车上的人员,不属于交强险所指的“车外第三者”,不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高先生家属的经济损失。高先生的家属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高先生从驾驶室被抛出,脱离了事故车辆,此时已不属于“车上人员”,符合交强险规定的“第三者”范畴。据此,该院支持了高先生家属要求保险公司在王勇投保车辆的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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