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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协议有瑕疵 怎么办

 [日期:2012-01-2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6[字体: ] 
核心提示:该案承办法官咨询了多家专业的房屋买卖中介机构,了解到在这样的约定下,行业人士通常的理解应当是先由乙方支付甲方这笔款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根据合同字面意思也不能完全否定乙方的理解。承办法官分别约谈了甲乙双方。法官注意到双方都表示合同签订非常草率,根本没有好好研读。

 

      房屋的出卖人甲方拥有的是一套在建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并且是贷款购买。2010年7月3日,甲方决定将房屋卖出,并与买受人乙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却对合同中的约定内容产生了分歧。原来,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款项后,第二笔30万元的款项支付时,合同中约定为“甲方领到产权证及还贷时”支付。那么,乙方究竟是在甲方还贷前付款还是还贷后再付款呢?

      甲方坚持认为“还贷时”是指在其准备“还贷时”乙方应该先行支付30万元给甲方,甲方将这30万元的款项归还银行贷款后,再将所有权过户于乙方。乙方则认为“还贷时”是指甲方“还完贷款时”并将房屋过户后,乙方再支付这笔款项。甲方认为,乙方一直不支付该笔款项导致其一直在支付高额的贷款利息,而乙方则认为其向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交易没有进展,导致了巨大损失。

     该案承办法官咨询了多家专业的房屋买卖中介机构,了解到在这样的约定下,行业人士通常的理解应当是先由乙方支付甲方这笔款项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但根据合同字面意思也不能完全否定乙方的理解。承办法官分别约谈了甲乙双方。法官注意到双方都表示合同签订非常草率,根本没有好好研读。法官向双方耐心地讲解诉讼风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纠纷的产生源于交易之初双方都未仔细审核合同,也未就付款细节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同意解除这份买卖协议,并承诺由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款项,并赔偿乙方部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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