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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借条有效吗

 [日期:2012-01-3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06[字体: ] 
核心提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李萍和张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亮所写的借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所以,李萍要求张亮偿还欠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就案说法:夫妻间的借条算不算数?
 
  10年前,李萍(化名)与丈夫张亮(化名)步入了婚姻殿堂。夫妻俩的收入都不错,刚结婚,两人就约定好丈夫张亮负担还房贷,家庭日常开支主要由李萍支出,两个人可以各有存款。
  婚后不久,丈夫张亮整天琢磨着能再赚份“外快”,于是开始学炒股,还不错,很快就赚了钱。炒股赚钱容易但也有风险,为了能够更快提高家里的生活质量,投身股市两年后,张亮想到了用炒股赚的钱投资做生意.正巧,张亮的表哥要开饭店,张亮想入股,可手头钱不够,就跟李萍商量,先从李萍的卡上取5万元。可李萍根本不看好开饭店这桩生意,而且她认为丈夫根本不是做生意的料儿。见软磨硬泡不管用,张亮赌气说给李萍写张借条,到时要是亏本了,就还给李萍5万元,即使离婚了,他也会把这笔钱还上。见张亮是铁了心要投资干饭店了,李萍也只好任由张亮写了借条。后来,张亮和表哥合伙的饭店在坚持了两年后,还是关门了。自打这次投资失败后,张亮再也不琢磨赚钱的捷径了.没想到,张亮是安分守己地老实在家过日子了,可两人的矛盾却随之爆发,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争吵,渐渐地,两人吵架的次数越来越多。一年前,因感情不和,李萍和张亮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离婚后,李萍收拾物品时突然找到了当初张亮投资饭店时给她写的那张借款5万元的借条。后来,李萍曾拿着这张借条多次找张亮讨要欠款,但张亮却否认这张借条的真实性。无奈之下,李萍拿着张亮写的借条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亮偿还欠款5万元。
  法庭上,张亮承认借条是自己写的,但他强调夫妻间写借条是闹着玩的,何况这笔钱是用作投资,如果有收益,那也是用于家庭的花销,饭店关门也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这笔钱就当投资失败打水漂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各归各有,此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李萍和张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亮所写的借条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所以,李萍要求张亮偿还欠款5万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律师观点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规定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当然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次,张亮和李萍签订借条时,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张亮和李萍仍然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相互签订不同形式的协议或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即具备法律效力,可以相互约束对方。所以本案中,尽管张亮反复强调夫妻间写借条也就是闹个好玩,但该借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夫妻之间可以签订一些协议或者合同,相互约束双方,但是对于善意第三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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