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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中放弃刑事立案的后果

 [日期:2012-01-3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6[字体: ] 
核心提示: 承办法官特意走访了出现场的民警,该民警说:“刑事立案需要根据现场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虽然现场发现车辆的点火系统被破坏,但由于张某自愿放弃立案,只要求出具证明,派出所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现场鉴定、甄别工作,所以无从判断该事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放弃立案埋下隐患

  偷车贼瞄上张某停在小区内的轿车,趁张某上楼的空当撬开了车锁。由于没有车钥匙,偷车贼采取连接电线打火的方式发动了汽车。在这时,看到有人走了过来,偷车贼弃车而逃。张某发现车锁被撬赶紧向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看到汽车的车锁损坏、车辆方向盘下的点火开关外壳脱落、部分线路外露。民警向张某询问情况后,张某认为反正车也没丢,还上了保险,不需要进行刑事立案。

  于是,张某随民警一起回到了派出所做笔录,明确表示放弃立案,自己找保险公司索赔。当日,派出所向张某出具了车辆点火系统被破坏的证明。之后,张某到4S店修理车辆的锁芯花费1000余元。张某想起自己曾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等险种,遂致电保险理赔人员,要求按照车辆盗抢险条款赔付损失,结果却被告知该损失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

  张某难以理解,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保险合同中该免责条款无效,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修理车锁费1000余元。

  是否免责引发争议

  案件审理中,张某提出自己的车锁被撬了,车门已经被打开,民警也出了现场,这就该是一起机动车被盗抢案件。

  保险公司则认为,车锁被损坏未必就是机动车被盗抢案件,公安机关并未进行立案,这不属于机动车被盗抢案件。

  至于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双方也说法不一。张某称,其在买车时按照4S店要求办理了车辆保险手续,4S店的工作人员没有说过保险条款的事儿,更不知道还有免责条款这回事儿。

  保险公司则称,工作人员给张某的保险单中重要提示一栏中写明: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保单后附的免责条款中,列明非全车遭盗抢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承办法官特意走访了出现场的民警,该民警说:刑事立案需要根据现场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虽然现场发现车辆的点火系统被破坏,但由于张某自愿放弃立案,只要求出具证明,派出所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现场鉴定、甄别工作,所以无从判断该事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

  经过审理,北京朝阳法院依法判决:由于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张某放弃刑事立案,无法证明其车辆发生了盗抢事件,其修理车锁的费用不应该由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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