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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发生原因之分析

 [日期:2012-01-3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2[字体: ] 
核心提示: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阶段经营行为有欠规范。如保险合同条款的交付存在隐患,保险理财销售行为不当,对承运人投保货物运输险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等。
 
        一是保险合同条款设置有缺陷,对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如保证保险中保险标的物审核义务责任方的约定不明,责任免除条款中犯罪行为的定性不清楚,医保限责条款缺乏可操作性等。
  二是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阶段经营行为有欠规范。如保险合同条款的交付存在隐患,保险理财销售行为不当,对承运人投保货物运输险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等。

  对此,保险公司和相关行业协会需要对保险合同术语中含义不明确的免责事项作进一步解释和说明,规范交付流程,履行好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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