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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109万事件追踪

 [日期:2011-11-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9[字体: ] 
核心提示:事情发展到记者发稿时,买房人的实际损失主要是10万元意向金。关于意向金,合同上约定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退还,但是七天内买方不能收回,签订合同后自

11月19日,《淘房》报道了南京一对夫妇通过中原地产购买二手房,由于无法及时支付房款面临109万元巨额索赔的事情。随后,经过一个星期协商,房主表示不能接受付款继续推迟,可以不追究109万元的违约金,但是由中原地产转交的10万元意向金不退。而购房人邓先生依然希望房东能同意他们夫妇采取贷款买房的方式购买这套房。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公司会尽力继续协调,争取完成这笔交易。

  ■事件回放

  买房违约陷入109万元巨额赔偿

  今年10月,邓先生通过中原地产购买长江路上一套134平米的二手房(附带一个使用权车位),总价545万元,还有相关税费约35万元。当时他们根据中介要求,先向该公司刷卡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这笔钱后来被转交给房主。

  在没见过房主的情况下,邓先生妻子在中介拟定的《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上签了字,该合同约定房款全部现金支付,违约金为房款的20%即109万元。“实际上,我们六成的房款要贷款。”邓先生说,中介建议他先找朋友借钱,等贷款下来再还给朋友。但是,随后的贷款和筹款都不顺利,该合同根本无法依约履行。

  11月11日,邓先生一家接到房主的“催告函”。房主要求他们履行合同,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即赔偿违约金109万元,中介则要求他们按协议支付10万元中介费。房子可能买不成了!还要赔109万元?上周,他就此事找到了快报《淘房》求助。

  ■最新进展

  房东不追究109万元违约金了

  在向快报求助的同时,邓先生也多次和房主联系,希望对方能同意他们通过贷款买房的方式购买这套房。然而,房主表示不能接受付款继续推迟,也不会追究其违约责任。不过,对于中原地产转交的10万元意向金,房主表示没拿到房款他们也有损失,因此不能退还。而在与记者通话时,房东也明确表示没有追究109万元违约金的意思。

  业内人士分析,房主在此次买房过程中并无过错,买房人签了合同后无法履行已经违约,他不退还10万元定金符合法律程序。就此,邓先生表示,房主不退定金可以接受。

  中原地产相关负责人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们拟定了新的补充协议,但是买卖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该公司会尽力继续协调,争取完成这笔交易。与此同时,该公司会争取其合法权益,即10万元中介费。

  ■风险提示

  遇到中介收意向金别忘索要“委托书”

  事情发展到记者发稿时,买房人的实际损失主要是10万元意向金。关于意向金,合同上约定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退还,但是七天内买方不能收回,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定金,不能再退还。邓先生认为,在没有见过房主,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中原地产收取意向金限制了他们的买房意愿,这笔钱他们当初就不应该交。

  南京存量房市场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南京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除了在交易过程中应得的中介费,中介方在交易过程中不能接触房款或任何其他相关资金。但是,没有明确规定中介不能代收意向金或定金。如果房主不能到场,中介方有房主的书面委托可以代收。建议广大买房人遇到中介收取意向金或定金时,向中介索取房主的书面“委托书”,以确保安全和避免纠纷。

  上述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买房人和卖房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问题,不要通过中介转交,现金数额较大的最好通过官方资金监管账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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