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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案例

 [日期:2012-02-0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9[字体: ] 
核心提示:林某夫妇在这间门面做弹棉花生意已经近十年了,如果要另租门面,经营上也会遇到较大困难。而且林某一家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今后将面临很大的生活困难,林某也多次提出打算采取不理智的行为来解决问题。虽然双方为门面续租的问题已交涉多次,但对立情绪还是非常严重,调解起来困难很大。考虑到要真正解决问题,法官仍然坚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做林某夫妇的工作,让其认识到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的趋势,门面租金上涨是必然趋势,如果是在接受不了也只能解除合同。



 
      去年1月,被上诉人中铁二十五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招待所对所管辖的门面进行统一管理,要求提高租金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由于承租人感到提高幅度过大难以接受,一直不同意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按新标准交纳租金。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南宁招待所将林某夫妇告到法院,要求其搬出承租的门面,将门面交回招待所,并交纳占用门面期间的租金、水电费。一审法院判决林某夫妇按原标准交纳租金至20119月,水电费缴纳至搬出门面为止,驳回招待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林某不服,遂上诉至宁铁中院。主审法官认为,虽然案情和法律关系都比较简单,作出判决并不难,但一判了之所带来的后果很可能是案结事不了。林某夫妇在这间门面做弹棉花生意已经近十年了,如果要另租门面,经营上也会遇到较大困难。而且林某一家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今后将面临很大的生活困难,林某也多次提出打算采取不理智的行为来解决问题。虽然双方为门面续租的问题已交涉多次,但对立情绪还是非常严重,调解起来困难很大。考虑到要真正解决问题,法官仍然坚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做林某夫妇的工作,让其认识到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的趋势,门面租金上涨是必然趋势,如果是在接受不了也只能解除合同。招待所方面,法官不光自己做工作,还联合招待所的上级主管单位共同做工作。
    在法官多次耐心而有针对性地说服教育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且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一起原本矛盾冲突十分激烈的纠纷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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