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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到期房东不租了该给我赔偿吗?

 [日期:2012-02-07]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4[字体: ] 
核心提示:,但我国合同法解释二有规定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是不能同时索要的,比如一个月没有营业,营业损失是2万元,那跟约定违约金就不能同时主张。   另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不能支持,所以以实际损失30%主张是可以的。
  
       三个月前,长春市民李先生在桂林路附近租了一间商铺,和房东签订了合同,租期一年,每月12000元租金。现在王先生刚经营3个月,房东说不租了,要收回这间商铺。我们签合同时候约定违约金3万,你说他是不是应该给我3万元钱补偿?
  律师解答:房东的行为从合同法角度来说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双方真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争议,李先生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继续承租,如果李先生不想租了,首先对方应该把剩余9个月租金返还给李先生,另外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但我国合同法解释二有规定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是不能同时索要的,比如一个月没有营业,营业损失是2万元,那跟约定违约金就不能同时主张。
  另外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不能支持,所以以实际损失30%主张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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