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律师!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811007098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行纪合同 >> 文章内容

行纪合同管辖权怎确定?

 [日期:2011-11-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5[字体: ] 
核心提示:据上述规定,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案例:我们跟一公司签定了一份行纪合同,委托其出售一些钢材,现因行纪人逾期交货,第三人就没有支付货款,进而行纪人也未将代销款支付给我们,现在我们欲对行纪人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那么本案如何确定管辖权?

  解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