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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私改病历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5[字体: ] 
核心提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无法证明患者病历的真实性,导致“对被告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没有依据,故医院申请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共计11万余元。
,郭奶奶因身体不适来到河北区一家医院就医。次日,其入住该院心血管科,被诊断为肾血管狭窄。十几天后,医生为郭奶奶实施了肾血管支架手术,第二天其转入住院部二楼继续接受治疗。郭奶奶在这里住了约一个月,但后来老人因心力衰竭和肺感染死亡。郭奶奶家属表示,在治疗过程中,老人的儿媳曾发现输液管和针头脱落,老人的血液顺着针头往外流。第二天,老人的女儿询问是否需要给老人输血,但医院工作人员不置可否。后来,老人在住院期间又受到了惊吓,感觉身体不适。在整个医疗过程中,郭奶奶细心的子女对母亲的整个治疗过程进行了记录,老人去世后,他们发现,关于母亲排尿量的记录,他们记录母亲已经近乎没有尿量了,而医院的病历上却写着1745毫升。一般人正常尿量为1000至2000毫升。带着这个疑问,老人的一个女儿向主治医生询问过相关情况,并对询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医生承认篡改过病历,但未说清篡改的原因。郭奶奶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无法证明患者病历的真实性,导致“对被告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没有依据,故医院申请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共计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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