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代女士认为,根据华城房产《关于缩减花园广场项目土地使用面积的函》证明,华城房产早在2003年8月14日就知道土地面积缩减的事情,但是该房产公司却在2007年8月3日才办理增加容积率的相关手续,时间拖延长达4年之久。根据2009年4月17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办理超容积率用地问题的复函》证实,华城房产超建3062.19平方米,其中440.2平方米属于违法超建。开发商逾期办证应承担违约责任。
2006年8月30日,在海口工作的代女士与海南华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城房产)签订合同,购买了海口滨海大道财富广场公寓楼2单元×号,价款为23.8万余元,双方约定2009年6月30日前,华城房产将房屋产权证转到代女士名下,否则按已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随后代女士依约通过银行按揭方式,向华城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华城房产迟迟没将房产证办下。2010年5月14日,华城房产将该房产的产权证登记到代女士名下,比约定时间晚了318天。代女士要求华城房产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代女士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华城房产应支付违约金22722元。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华城房产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将房产产权证办到代女士名下,但华城房产逾期318天后才办理完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鉴于该项目超容积率是因为市政规划道路占用该项目土地,华城房产2007年8月3日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容积率用地审批手续,2009年4月17日有关部门才作出审批意见。因此,华城房产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今年9月15日,海口龙华区法院驳回了代女士的诉讼请求。代女士不服,9月27日提起上诉。
代女士认为,根据华城房产《关于缩减花园广场项目土地使用面积的函》证明,华城房产早在2003年8月14日就知道土地面积缩减的事情,但是该房产公司却在2007年8月3日才办理增加容积率的相关手续,时间拖延长达4年之久。根据2009年4月17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办理超容积率用地问题的复函》证实,华城房产超建3062.19平方米,其中440.2平方米属于违法超建。开发商逾期办证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