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卖双方都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且赵女士已按照协议履行了大部分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赵女士有权要求齐先生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协助赵女士办理产权过户
市民赵女士与齐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赵女士购买齐先生房屋一套,价值65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赵女士支付定金5万元,后赵女士又分别于2010年12月、2011年1月支付齐先生购房款共计50万元,剩余房款10万元按照约定,应于2011年3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时一并付清。但现在齐先生反悔了,不配合赵女士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并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赵女士问,应该如何处理?
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卖双方都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并且赵女士已按照协议履行了大部分付款义务,在此情况下,赵女士有权要求齐先生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协助赵女士办理产权过户;同时赵女士也可以选择与齐先生解除协议,要求齐先生返还购房款及双倍定金,同时还可以要求齐先生赔偿损失或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