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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土地证 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日期:2012-02-1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01[字体: ] 
核心提示:根据协议,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赵先生补偿款1117元,并且承诺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
 2008年8月,赵先生以2588元/平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为33万余元,并于2009年10月30日验收交接了房子。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在交房日起360日内,为赵先生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12月25日,开发商为赵先生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土地使用权证却迟迟没有办下来。后赵先生多次催讨,开发商一直置之不理。依据合同约定,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赵先生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辛辛苦苦几十年攒钱买下的房子,连土地使用权证都没有,这让我们住在这里如何安心?违约金是小事,土地使用权证才是大事。”与赵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冯成(化名)感叹道。在与开发商打官司的过程中,冯成被推选为业主代表,成了业主们的委托代理人。在石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了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湖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赵先生补偿款1117元,并且承诺在2012年10月31日之前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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