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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条款要详细

 [日期:2012-02-1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5[字体: ] 
核心提示: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开发商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产权证等)交付房屋,以保护购房者的合同权利。
   案例:王先生打算购买某商品房,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先生对此条款隐隐感到不妥。
  解析: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开发商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购房者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签订合同时对相关条款要仔细阅读,不要因为是格式合同就认为大家都签一样的不会有问题了,产生问题后按照法律是要逐个解决的。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开发商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产权证等)交付房屋,以保护购房者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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