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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

 [日期:2012-0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29[字体: ] 
核心提示:房产中介认为,中介的职责是为买卖双方提供认识和签订合同,至于魏成岗是否有房屋产权,应由郑先生自行判断,他是否受骗与房产中介无关,佣金可退,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市区郑先生通过房产中介介绍和代理,决定购买市民魏成岗位于雨城区北二路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按照约定,房屋转让费为22万元,房产中介收取买卖服务佣金3300元,并负责协助双方到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该协议签订后,郑先生按约定付清房款和服务佣金。
  让郑先生没想到,约定过户时间已过,房产中介与魏成岗却迟迟不予办理过户手续。郑先生觉得事有蹊跷,经过多方打探,这才发现自己所购买的房子,其房屋所有权并不属于魏成岗,肯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郑先生认为,魏成岗与房产中介联合欺诈,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房屋转让协议书》,要求魏成岗和房产中介连带返还22万元购房款及3300元服务佣金。
  房产中介认为,中介的职责是为买卖双方提供认识和签订合同,至于魏成岗是否有房屋产权,应由郑先生自行判断,他是否受骗与房产中介无关,佣金可退,但不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魏成岗明知出售房屋无产权,还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为合同条款,致使郑先生与之签订合同并付全款,行为构成合同欺诈,所订合同应予撤销。同时,房产中介作为居间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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