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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欠条是否偿还

 [日期:2012-02-1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9[字体: ] 
核心提示:本案中孙某如无其他证据佐证,仅凭这一张30万元的借据,则是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但假设孙某手持的是一张3万元的借据,很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案例:

      孙女士刚参加工作,为我市一学校英语教师,与经营日式餐厅的英俊小伙吴某通过网上聊天认识后,很快同居生活。期间,孙某不时的向吴某索要钱财,并称是为考验吴某对其是否真心。吴某为表爱意,大笔一挥,写下一张字据:“今欠孙某人民币30万元整,借款人吴某。”不久,两人反目成仇,孙某数次找到吴某,要求其立即归还30万元,不然就法庭上见。弄得吴某欲哭无泪,逢人便说:“借据是我写的,但那是同居期间为了哄她开心,玩一玩的,谁想到她当真了。实际上我从没向孙某借过这笔钱,再说,她也没能力支付我30万啊!”那么,女教师孙某能凭借据要回这30万元吗?

  律师解答:
      这个案例中的借据,通常可以叫做“爱情借条”。关键问题是,孙某仅凭这一张借据能否证明该借款事实实际发生过。对此,所谓的“借款人”吴某否认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并指出按照孙某的经济能力无法提供如此高额借款,这样就加重了孙某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这类借贷案件的一般认定规则是,如果出借人以现金支付,在证据认定上,则对于小额借款,仅凭一张借据基本能够认定借款事实(也符合日常交易习惯)。但如果是大额款项交付,对方(借款人一方)又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而且根据出借人的实际经济能力判断其无法提供该款项时,还应当由出借人对该笔款项实际交付过进行举证,如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凭条,等等。本案中孙某如无其他证据佐证,仅凭这一张30万元的借据,则是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但假设孙某手持的是一张3万元的借据,很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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