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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境外亲友的房屋赠与,如何办理赠与手续?

 [日期:2012-03-03]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85[字体: ] 
核心提示:接受境外亲友的房屋赠与,如何办理赠与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而办理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力:(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二)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三)办理公证;(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游龙可以根据以上的步骤,将其叔叔的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社会热点
游龙(化名)的叔叔曾经旅居菲律宾,于1990年委托他在宅基地上盖一栋房子(有房产证)。房子盖好后游龙的叔叔曾来信表示愿意把房子赠与他。但没过多久他便客死异乡,所以至今房产仍在游龙叔叔的名下。游龙的叔叔膝下唯一的女儿也在书信中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把房子赠给游龙。请问:游龙如何能把房子过户到他名下?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而办理房屋赠与的具体步骤力:(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二)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三)办理公证;(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游龙可以根据以上的步骤,将其叔叔的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归侨、侨眷有权接受境外亲友的遗赠或者赠与。归侨、侨眷继承境外遗产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归侨、侨眷有权处分其在境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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