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房屋已被抵押,转让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彭某朋友的房屋转让行为无效。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社会热点
一个朋友向彭某借款30万元。借据上写明用其朋友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并一起到房管局作了抵押登记。后来过了约定的还款日期后,彭某催他的朋友归还借款,他的朋友说暂时没有钱还给彭某。后来彭某得知他的朋友在约定的还款日 前将抵押给彭某的房子偷偷卖了,他卖房子的时候没有通知彭某。请问:该房屋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彭某朋友的房屋转让行为无效。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本案中彭某现在可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入,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