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婚前财产可否过户给父亲?《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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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宾(化名)在儿子结婚前,赠与儿子房款近30万元作为其购房的首付款,房产证是其儿子的名字。半个月后史宾的儿子赠与其50qo产权并进行了公证。事后遭到了结婚不到一个月的儿媳阻止,儿媳要把房产过户给她。至今史宾的儿子不敢把房屋过户给他,他该怎么办?
指点迷津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该房屋是史宾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史宾儿子有权处分该房屋。史宾与儿子也依法办理了房屋赠与公证,史宾已拥有该房屋一半产权。如史宾的儿子将该房屋过户给他,因该房屋不是史宾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史宾的儿媳无权阻拦。如发生纠纷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