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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房屋尚未过户就被转让,差价款应该归谁?

 [日期:2012-03-0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8[字体: ] 
核心提示:所购房屋尚未过户就被转让,差价款应该归谁?实际情况也是如此,金某再次出售此房屋时,也只能是以姚某的名义,利用姚某出具的授权书才完成二次出售。所以,金某所得再次出售房屋的差价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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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某决定向姚某购买一套房屋,双方商量之后,就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房价为22万元,等金某在交齐款项后,姚某将房款交给金某,不料,房子尚未过户,金某又出售了此房。一个月后,金某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以24万元的价格卖给另一买房人秦某。这样,比起原来付出的22万元,金某赚得差价款2万元。姚某知道此事后,认为这笔差价款应该归自己,而金某认为双方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办事,自己只需付给姚某22万元就可以了。那么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一套二手房转手出售,得到的差价款应归谁所有?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的转让要经过依法登记过户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金某与姚某之间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金某已支付姚某购房款,姚某也已将房屋交金某占有,该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但因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合同并未生效。因此,金某只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及收益权,而不享有处分权,即金某无权出卖此房屋,相应的也无权获取其中的差价。实际情况也是如此,金某再次出售此房屋时,也只能是以姚某的名义,利用姚某出具的授权书才完成二次出售。所以,金某所得再次出售房屋的差价2万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姚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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