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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无法履行承诺移交房产,买方如何维权?

 [日期:2012-03-04]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4[字体: ] 
核心提示:拍卖公司无法履行承诺移交房产,买方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因此,武某可以要求拍卖行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该房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社会热点
       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一栋房产,武某从拍卖行成功拍得该房产。购房款已经缴清,拍卖行承诺1个月后交房。但是,1个月后,拍卖行以种种借口拖延,至今还未把房产交给武某,武某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指点迷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而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穆交给买受人。拍卖行以种种借口不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因此,武某可以要求拍卖行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该房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第四十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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