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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货不对板”可要求解除合同

 [日期:2012-03-0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7[字体: ] 
核心提示:买房“货不对板”可要求解除合同?如覃先生不同意接受现在的房屋,而合同约定的房屋又不存在或开发商已经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其他人的,覃先生只能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了。

  

      纠纷咨询:我2009年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约定开发房应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交房,但开发商直到2012年1月份才通知交房。验房时我发现开发商拟交付的房屋房号、户型与合同约定均不符,于是拒绝接收房屋。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在该事件中,开发商至少存在二种违约情形,其一是逾期交付;其二是实际交付标的与合同约定标的不符。如果覃先生愿意接受现在的房子,那么双方应就房屋实际面积、户型结构等方面与合同约定之间的差异的补偿问题协商一致,同时就逾期交付的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如覃先生不同意接受现在的房屋,而合同约定的房屋又不存在或开发商已经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其他人的,覃先生只能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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