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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租铺面谨防装修打水漂

 [日期:2012-03-09]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7[字体: ] 
核心提示: 转租铺面谨防装修打水漂。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双方却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张先生的装修是在前一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中形成的,所以张先生的该装修投资很难得到赔偿。

  张先生咨询:我去年以合同转让的方式在某市场承租了一商铺,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二年,转让时尚余约6个月承租期限。我承租后对商铺进行装修从事诊所生意,合同于2011年6月份到期,到期后我找市场管理方商谈续租事宜,但市场管理方答复让我接着用。2012年1月份市场管理方通知我,3月份要收回商铺改为通道使用。请问,我的装修投入能否得到赔偿?

  律师解答:张先生在租赁合同只有6个月的时候受让(即接受转让)合同并对商铺进行装修,根据法律规定,该装修投入应在剩余的6个月租赁期限内摊销完,即在6个月租赁期限内收回全部装修投资。合同到期后,装修物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决定归属;但因装修产生的不可移动或移动后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装修物一般归出租方所有。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双方却按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张先生的装修是在前一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中形成的,所以张先生的该装修投资很难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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