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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搜身,消费者有权拒绝吗?

 [日期:2012-03-12]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60[字体: ] 
核心提示:遭遇强制搜身,消费者有权拒绝吗?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在奉案中,超市不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超市保安强行扣留顾客并搜查其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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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化名)在一个周末,带远到而来的小侄女去家附近的超市购物,她们在起市买完商品正准备离开时,被超市的保安拦住,保安怀疑她们偷了东西,要带去问话。李惠和小侄女被带到办公室后,确实从李惠的购物袋里找到了两瓶未付款的洗发液,李惠这才想起来自己拿的这两瓶洗发液未付款,可这是自己忘了,而不是故意的,她向保安及那里的负责人表示马上付钱。但超市认为要小惩大戒,逼迫李惠和刚上初中的小侄女写保证书,李惠感到非常气愤,自己的家庭条件不差,绝对没有偷东西的道理,再说了,超市对自己无理不要紧,万一给自己的小侄女扣上“小偷”的罪名,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于是,李惠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超市的责任。
指点迷津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理由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只有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在奉案中,超市不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超市保安强行扣留顾客并搜查其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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