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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722[字体: ] 
核心提示: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据此,本案陈某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他使用汽车期间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责任应当自负。而公司并不实际支配该车的运行,因此不对汽车造成第三人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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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从某出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汽车,从事个体出租业务。宋某乘坐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经查,司机陈某负全责。宋某之妻要求陈某赔偿,可是陈某经济困碓,没有实际赔偿能力。宋妻得知该车是某出租车公司的事后,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指点迷津
出租车公司不应承担对宋某的赔偿责任。本案中,陈某与出租车公司之前的关系是融资租赁关系。所谓融资租赁,是指租赁物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将其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时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据此,本案陈某作为融资租赁的承租人,在他使用汽车期间因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责任应当自负。而公司并不实际支配该车的运行,因此不对汽车造成第三人宋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四十六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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