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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之托买的东西被盗,损失该由谁承担?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43[字体: ]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付某接受苏某的委托,为其购买了一台摄像机,就负有妥善保管并如约把摄像机交给苏某的义务。而正常情况下,只要如以注意,就不会发生摄像机被盗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付某在摄像机被盗一事中有重大过失,应当赔偿因此给苏某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摄像机被抢劫,则可以另当别论。
社会热点
付某因工作原因需出国考察,同事苏某知道后,交给付某5000元钱,让其从国外为自己代买一台摄像机。付某在返回途中,摄像机被小偷偷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指点迷津
该损失应由付某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付某接受苏某的委托,为其购买了一台摄像机,就负有妥善保管并如约把摄像机交给苏某的义务。而正常情况下,只要如以注意,就不会发生摄像机被盗的情况。因此可以认定付某在摄像机被盗一事中有重大过失,应当赔偿因此给苏某造成的损失。如果是摄像机被抢劫,则可以另当别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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