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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成也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

 [日期:2012-03-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5[字体: ] 
核心提示:买房未成也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如果该合同因法定事由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该合同因无法转按揭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应被视为中介公司未促成合同成立。合同未成立,柳某当然无须支付中介公司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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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某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为其联系买房。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中介公司向柳某提供购房信息,柳某向中介公司支付购房款的1%作为中介费。如果基于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买卖不成,柳某也要向房屋中介支付佣金。后来中介公司为柳某找到一处房屋,柳某与房主很快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办理过户时,却被告知银行不准转按揭。双方无奈撤销了买卖合同。此时中介公司找到柳某,要求柳某支付5000元中介费。柳某以房子没有买成为由拒绝。于是中介公司将柳某诉至法院,要求柳某支付中介费周。柳某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吗?
指点迷津
柳某不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本案柳某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柳某是委托人,房屋中介是居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如果该合同因法定事由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该合同因无法转按揭而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应被视为中介公司未促成合同成立。合同未成立,柳某当然无须支付中介公司报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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