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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应由谁保管?

 [日期:2012-03-2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25[字体: ] 
核心提示:病历应由谁保管? 本案中的病历应由医院保管。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住院病历在患者在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因此,本案中的病历,应由医院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刘某如需使用病历,应当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而对于记录病人每一次急诊、门诊的就诊情况的病历手册,及化验单等则由患者自行保管。
社会热点·
    刘某因髋骨疼痛在某医院就诊,医生经拍X线片检查无异常后诊断为神经痛,给予对症治疗。刘某出院一年后找到医院,称在外院就医需要对比诊断,要求将其当时的X线片借出。医院同意了刘某的请求。但没过多久,医院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刘某半年前被另一家医院诊断为患有骨癌,遂认为医院存在误诊将其诉至法院。而医院的代理律师要求医院找出当时的X线片作分析时,医院要求刘某交回病历,刘某拒绝。那么,对于刘某的病历应由谁保管呢?
指点迷津·
    本案中的病历应由医院保管。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住院病历在患者在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因此,本案中的病历,应由医院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刘某如需使用病历,应当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而对于记录病人每一次急诊、门诊的就诊情况的病历手册,及化验单等则由患者自行保管。
法条链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人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扩理记录、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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