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让计件工人加班是强迫工人劳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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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玩具厂一直都是以计件形式给工人发工资的,工人们也表示“大家都是出来打工的,都想多挣饯。计件好,干得多就得的多。”有一次,为赶制玩具,厂领导决定,每一位一线生产工人都要在原来每天30件的基础上加8件。刚开始的两个星期工人们都可以接受,因为多加工一件他们就可以多些钱。每天要多工作近两个小时才会完成工作。渐淅就有工人吃不消了,说工厂这样做是强迫工人劳动。玩具厂让计件工人加班是强迫劳动吗?
指点迷津
·所谓计件就是用人单位提供材料,员工负责生产加工,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计发工资。其好处在于员工做得好做得多收入也就多,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种生产方式在加工制造业被常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计件工作日应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合埋的劳动定额,应以职工在一个标准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或标准工作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时)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了工作日时间,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该玩具厂原来要求员工每天加工30件玩具,工人都可以完成任务,后来每天再加做8件,很多员工吃不消了,说明超过了员工的工作限度,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属于被迫劳动。员工可以要求玩具厂按原标准执行,并对其多付出的劳动要求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