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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职工的探亲假如何确定?

 [日期:2012-03-26]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64[字体: ] 
核心提示:离婚职工的探亲假如何确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社会热点
      北方某大型国有公司,一直执行国家法定的休息休假制度,职工都本分地尽职工作,公司效益也不错。技术部马工程师在公司工作近10年了,去年和爱人因感情不和离婚。马工程师不是本地人,他的父母都在南方,他没结婚前每年都休假去看他们,结婚后就隔两年才回一次。今年马工程师提出他心情不好想散散心,现在他离婚了有探亲假可以休,想回老家看望年老的父母。对于离婚职工,其探亲假如何确定呢?
指点迷津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职工依法探望配偶或父母而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的带薪假期,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才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2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离婚职工没有配偶,等同于单身,执行中按未婚员工的标准执行。马工程师工作地在北方,其年老的父母都在南方,他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0年,按规定他可以休年假回南方探望二老。
法条链接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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