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女性孕产期间被单位炒鱿鱼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就会清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许婷因怀孕而暂不能承担设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所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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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婷毕业于武汉某工程学院的机械设计系。1999年毕业后,与襄樊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后许婷一直很努力,多次参与自动化生产线专机设计,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2001年许婷同本单位的工程师王军恋爱结婚。婚后不久,许婷便怀孕了。因为强烈的妊娠反应,使许婷老奔波于家、单位、医院之间,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在上班时间发生妊娠反应,使得单位其他人员也受其影响,精力不集中,在工作中也有几次出错。公司认为,许婷享受的是高薪,现不能胜任其工作,于是当即炒了许婷。此时,许婷已怀孕六个月。许婷不服,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伸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吗?
指点迷津
在实际生活中像许婷这样在孕产期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经常碰到。公司是否能解除与孕产期妇女的劳动合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所以,在上述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所以,用人单位只能在上述几种情形出现时,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那么,联系此案,在公司认为许婷不能胜任设计工作时,为何不能炒她的鱿鱼呢?我们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就会清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许婷因怀孕而暂不能承担设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所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舜j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孵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痫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