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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指定?

 [日期:2012-03-28]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2[字体: ] 
核心提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谁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社会热点
   张某婚前收入颇丰,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力张某本人,受益人是张某非常要好的朋友王某。婚后,张某因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其妻与王某就保险金的归属产生纠纷,其妻认为王某不能成为受益人。张某能否指定王某为保险受益人?
指点迷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被保险人对于其中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具有指定受益人的权利。同时,由于指定受益人是一种民事行为,必须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行使。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需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投保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也有权指定受益人。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由于受益权的实现涉及被保险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为了防止出现谋害被保险人以取得保险金的道德危险,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本条在规定投保人有权指定受益人的同时,又规定这神指定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张某本人,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权利。而且张某购买保险的时间是在婚前,购买保险所支付的钱为婚前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只能向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王某支付保险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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