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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2-04-01]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4[字体: ] 
核心提示:续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因申诉人与被诉人吴某间续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而被诉人某房地产公司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诉人吴某,显然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两被诉人应当对申诉人因吴某解除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申诉人与被诉人于1990年4月11日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1994年9月,申诉人出资送被诉人到某会计学校脱产学习半年,在学习之前,申诉人提出,被诉人学习之后,要为企业服务五年,被诉人表示同意。于是,双方在现行合同尚未期满的情况下,提前续订了合同,并约定该合同自1995年4月12日自动生效。在被诉人培训期间,申诉人支付培训费2000元,被诉人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照发。1995年3月,某房地产公司经理李某以每月1500元的高薪聘请被诉人到其公司担任

 

会计。当时,被诉人曾经提出了续订的合同问题,李某认为前一个合同到4月11日期限届满,被诉人完全有理由终止合同。被诉人在4月初向申诉人提出不再履行续订合同。申诉人对此提出异议,要求被诉人继续履行续订的合同。被诉方从1995年4月12日起不到厂上班,也未办理交接手续。

 

分析意见

 

1.所谓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在原劳动合同基础上继续订立劳动合同,可以把续订的劳动合同看成是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本案中,申诉人与被诉人吴某间续订的劳动合同,是变更了原劳动合同的期限,生效时间以及培训等有关内容,因此,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和我国《劳动法》的精神,该续订的劳动合同当然有效。

 

2.因续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因此,被诉人吴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以及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因被诉人吴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申诉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吴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申诉人与被诉人吴某间续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而被诉人某房地产公司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诉人吴某,显然违反了我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两被诉人应当对申诉人因吴某解除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调查结果

 

1.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吴某间续订的劳动合同。

 

2.给申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两被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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