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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被盗 网上银行存漏洞

 [日期:2012-04-06]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34[字体: ] 
核心提示:巨款被盗 网上银行存漏洞。该10万元被转到深圳市的向某。谁都知道,到深圳市去找所谓的“向俊龙”返款只能是水中捞月。莫楠只有找当地建行交涉,双方在交涉无果后,2007年8月1日,莫楠向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行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9935元。

 
向地下钱庄贷款未见分文 1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

  安徽芜湖人莫楠(化名)在与一位自称“李经理”的人联系无担保贷款的过程中,对方要求办理一张建行存折。特别强调不要存钱进去,只是核实一下真实姓名,再找银行的熟人查一查没有不良贷款即可高息放款。2007年4月19日,莫楠办理了一张账号尾号为8893的建行1元钱存折,并按对方要求将此1元钱存折的账号、密码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提供给了“李经理”。

  过了几天,莫楠联系借款事宜时,地下钱庄的人讲钱可以贷,但除了提供姓名等供核实之外,且要有一定的存款保证。想一想,贷款30万、40万元需要存入10万元来证明日后的还款能力也并非不合情理。于是,莫楠按照地下钱庄的要求又在建行另一储蓄网点开立了一张存折(一折一卡),并在存折上存了10万元钱,同时办理了尾号为7836的龙卡(储蓄卡)一张。当日,该龙卡向建行申请办理了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功能,莫楠又亲自在建行柜台签订了书面的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相关交易密码也由莫楠自行设定。

  存折、龙卡均在自己手中,10万元钱的密码也只有自己知晓,莫楠没有什么不放心的。但一想到自己曾将另一张1元钱存折的密码及个人身份信息给了地下钱庄的人,刚才又办理了自己并不怎么熟悉的“网上银行”事务,莫楠还是有些不放心。当日中午,莫楠在建行网上银行系统上查询时发现其龙卡中仅仅剩余74元,该尾号为7836的龙卡上刚存进的10万元钱不翼而飞!

  经查,2007年4月24日当日上午11时许,该款99900元被人转账提走!款项被转到建行深圳市分行某账户,收款人为向俊龙。同时,建行还扣取了转账手续费35元。

  网上银行惹祸根 柜台电子监控显过程

  自己的银行存款莫名被转,莫楠心急如焚地找到建行。在提取详细资料后,建行告诉莫楠:该款是通过个人电子银行转账划走的。令莫楠惊奇地是自己并没有上网开通什么“个人电子银行”啊?!

  据悉,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提供两种开通服务方式:方式一,先登录建设银行网站申请,根据提示输入建行的账户和取款密码及身份证信息,预留手机号码,并设置登录密码就可以通过开通建设银行网上服务功能,成为建行网上银行普通客户,再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签约后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按照提示设置交易密码,即可成为高级客户。方式二,直接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签约,设定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在限定的期限内登录网上银行按照提示操作,输入激活信息,设置交易密码,即可直接成为高级客户。普通客户只能进行网上查询、代缴费、网上小额支付等业务,高级客户可以使用包括转账、汇款等功能在内的所有网上银行服务。此外,一个网上银行客户名下可以追加若干个银行账户,追加的方式可以通过登录个人网上银行自助追加,也可以到银行储蓄网点签约追加。自助追加的账户只能使用普通客户的功能,签约追加的账户可使用高级客户的功能。本案近10万元钱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是不争的事实。可问题到底出在哪呢?

  乍一看,问题出在签约追加若干个账户于网上银行方面。追根求源,源头还是出在那一张1元钱建行存折的账号、密码及莫楠身份证号码的外泄上。从莫楠否认是自己开通网上银行普通客户来看,极可能是地下钱庄的“李经理”等人,预留的手机号码更是早有预谋,设置的登录密码莫楠本人极可能根本不知。那莫楠为什么还自称自己系网上银行普通客户呢?

  “我是网上银行普通客户”,莫楠在建行储蓄网点柜台签约时的确如是说过。推理也很简单,为了早日贷到那拟借的30万元款项,并需要由地下钱庄的人打到自己账户,莫楠身不由己的遵照“李经理”的指示而言语与行动。当天银行录像显示:莫楠曾向柜台工作人员称其是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准备签约,并以刚办理龙卡进行了柜台签约,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功能,成为高级客户,高级客户能转账,同时也埋下了祸根。

  银行录像还显示了一段插曲:在办理签约的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因莫楠未随身携带其提供的手机号码的手机而暂停为其办理签约手续(因银行员工拨打该手机号码时没有听到莫楠手机响)。最后,在核实莫楠提供的手机号码的手机确由其携带时,银行员工才为其办理了签约手续。尽管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签约回执上显示的手机号与莫楠申请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不一致,且该回执上载明账号后四位为8893的账户网上银行待开、账号后四位为7836的账户网上银行开通之情况,莫楠极有可能还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儿,但莫楠在该回执上签上了自己大名。事实上,个人客户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中对网上银行服务内容、客户身份与安全保障、客户指令、客户资料、错误的处理,服务费用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莫楠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可能因时间关系没来得及看,可能因其他原因不愿意看,反正是稀里糊涂地就在该协议上签字认可。

  诉讼法院讨说法 一审判驳回诉讼请求

  该10万元被转到深圳市的向某。谁都知道,到深圳市去找所谓的“向俊龙”返款只能是水中捞月。莫楠只有找当地建行交涉,双方在交涉无果后,2007年8月1日,莫楠向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建行赔偿自己经济损失99935元。

  莫楠认为,建行作为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应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在转账交易中应严格审查相关信息资料,建行在莫楠未发出交易指令的情况下就办理了转账交易,严重损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建行辩称,莫楠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请应当由法院驳回。莫楠的账户存款是电子银行交易系统根据莫楠设立的账户及交易密码等进行转账支付的,符合储户预设的交易指令,莫楠账户上存款划转的行为是银行根据储户指令操作的合法行为,该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理应由储户自行承担。

  2007年9月28日,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双方对个人电子银行服务申请表中客户信息栏预留的移动号码是否即为开通电子银行网上操作的移动电话号码发生分歧。莫楠认为建行擅自变更自己在柜台预留的手机号码违法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之约定,导致自己银行资金被丢失。建行认为莫楠预留的手机号码只是与其联系的一种电话方式,而非开通网上银行的手机号码。莫楠个人网上银行电子业务的登录密码、交易的密码、动态口令卡由其自己掌握,他人无法知道,除非莫楠自己将其密码泄漏给他人。另双方还为莫楠的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是否开通以及由谁开通等问题发生争议。莫楠认为其没有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纵使开通也不是自己开通的。而建行则认为莫楠已经开通了该项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经当庭演示,演示结果证实莫楠的网上银行转账业务功能是开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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