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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起火 供电公司是否赔偿财产损失

 [日期:2012-04-06]   来源:合同律师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120[字体: ] 
核心提示:电线起火 供电公司是否赔偿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李铭的财产因被告架设的电路短路引发火灾,而遭受巨大损失,被告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合理诉求,应予支持。

  

      2009年12月2,位于兰考县城关镇小新街西头居民马军家屋顶的电线(非马军家用的电线)发生短路,发生火灾。火灾烧塌三间房屋及房间内的杂物,烧毁南边居民李铭家楼房、五扇窗户、沙发、排气扇、折叠椅、电磁炉、电饭煲、冰箱、空调、洗衣机、落地扇。火灾的原因为马军家屋顶上方电线发生短路,引燃下方可燃杂物,蔓延成灾。

  火灾发生时,为抢救楼房内的财物,李铭支付搬运费用1350元,火灾发生后,经兰考县新树制冷设备装修中心对烧毁的电器进行鉴定,李铭损失3699元;火灾发生后,李铭在兰考县城关镇租房居住,租金每年6500元,并支付搬家费1500元。经开封市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李铭的房屋安全性为CSU级,即应采取措施,且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鉴定费5000元。兰考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李铭房屋过火预估损失价值人民币80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本案原告李铭的财产因被告架设的电路短路引发火灾,而遭受巨大损失,被告在管理上存在疏漏,未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合理诉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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