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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房屋出租能否适用城镇房屋的法律适用标准

 [日期:2011-12-01]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59[字体: ] 
核心提示:番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波一直没有接收商铺进行经营,违反了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而且,对涉讼商铺所在建筑物相关部门已经同意保留使用,番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金钺公司退回租金。 阿波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要求改判金钺物业返还租赁保证金、租金、转名变更费,并支付违约金。
 
广州的阿波(化名)用60余万,投资租赁了位于番禺桥南街南郊村的哈街商业项目10间商铺,但他却一直不愿收铺,原来阿波质疑自己花血本投资的商铺是既无产权证、又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没有施工许可证和消防验收合格证的违章建筑,而且商铺还存在漏水等各种质量问题。为此,阿波将开发商广州金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当事人:
因证件不齐全不收铺
据哈街商业对外的招商宣传资料和媒体公开报道显示,位于番禺桥南街南郊村的哈街商业项目是该区支持的亚运工程之一。
据阿波诉称,2010322日,阿波与金钺物业签订商铺租赁合同,陆续承租了位于哈街的10间商铺,支付了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等费用共计60多万元。
2010512,金钺公司通过特快专递向阿波发出了10间商铺的收铺通知,但阿波却一直没有收铺,对此,阿波称,在双方实际查看铺位的过程中,他发现绝大部分铺位存在工程问题,包括伸缩缝渗水、地面凹凸不平等等,而且,金钺公司不能提供上述10个商铺的产权证、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规划验收合格证、综合验收备案表等收铺文件。
随后,金钺公司没有经过阿波的同意将部分商铺转租给了他人,签署合同时支付的租赁保证金、首月租金等也不予退还。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阿波将金钺公司告上了法庭。
金钺公司:
已发解除合同通知
该案20116月在番禺法院开庭审理,对于阿波的种种质疑,金钺公司庭上称,由于对方(阿波)不收铺已构成违约,因此租金和保证金按照合同应归我方所有
金钺公司表示,由于哈街是亚运工程,所以采取了边施工边报建的方法,目的是大大加快工程的进程,目前,各项手续正在办理中。
另外,金钺公司认为,2010720日,已通过快递向阿波发出了《哈街商铺租赁合同通知书》,上面明确写明,由于阿波长时间不收部分商铺,已严重妨碍了商业街统一正式开业的合同目的,为此,公司有权将本通知视为与阿波所签租赁合同的解除通知。
一审判决:
承租人违约只退租金
番禺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波一直没有接收商铺进行经营,违反了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而且,对涉讼商铺所在建筑物相关部门已经同意保留使用,番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合同,金钺公司退回租金。
阿波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广州中院,要求改判金钺物业返还租赁保证金、租金、转名变更费,并支付违约金。
昨日的庭审中,阿波的代理律师表示,金钺物业在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与承租户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无效。
金钺物业代理人则表示,即便合同无效,租户也要交纳对商铺的占用费,并称,项目虽未事先办理报建手续,但已缴纳百万元行政罚款,还获得了政府部门的保留使用许可,而且提出哈街商业街是村集体房,不能适用对方提出的关于城镇房的法律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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