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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案例

 [日期:2011-12-15]   来源:北京合同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20[字体: ] 
核心提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你作为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人(即与你签合同的人)主张违约责任。你既可以向承租人主张退回押金、装修费、进货运费等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向其主张如果该租赁合同履行后,你可以获得利益,但这部分利益不得超过转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

  1.朱先生:我租的店面合同到期了,房东想租给别人。想问一下,租房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没有优先权,他不租给我,我可以打官司吗?

  回答:根据物尽其用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但是“优先承租权”并非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你与房东双方在原租赁合同没有关于“优先承租权”的特别约定,你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建议你和房东协商处理。

  2.黄女士:我半个月前租了一个门面,签了合同,并交了两个月的押金,用了5万元装修。现在对方要违约,而且只肯退还我押金和补偿5万元的装修费。我原本打算租这个门面开超市,现在已经进了货,对方违约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这个门面是对方转租给我的,他不是房东,想咨询怎么办?

  回答: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你作为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人(即与你签合同的人)主张违约责任。你既可以向承租人主张退回押金、装修费、进货运费等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还可以向其主张如果该租赁合同履行后,你可以获得利益,但这部分利益不得超过转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

  3.曾女士:我10年前租了一间单位空房,之后我自己装修了,改成了一间店面,也添置了很多东西。现在政府要征收这块地,我的合同在之前就已经到期了,一直没有续签,也没有约定租赁时间长短,但我每年都住在这里,也按时交房租,我可不可以要求他们补偿?

  回答:可以要求获得补偿,但是首先要对你的添附物进行评估,得到一份评估报告。然后再要求对方对你的添附物进行相应的补偿。

  4.郭先生:我转租了一个店面,可是最近房东以这个店面最初的租赁合同只有两年为由不让我租了,如果要租的话就要加价。可是转租给我的人说他获得了这个店面20年的租赁权。我该怎么办?

  回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租要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否则原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且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最初的租赁期限。如果原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有权收回房屋或提高租金。郭先生的这种情况,转租人隐瞒事实,构成欺诈,郭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转租人,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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