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买房人跳单,是否应当支付居间费用?看房确认书中明确约定了委托协议条款,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履行,故王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报酬。
某中介公司带王某看完北京市海淀区某处房屋后,王某在中介公司提供的看房确认书上签字。看房确认书中约定中介公司就该处房屋提供带看与居间服务;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王某、王某的利害关系人如购买、实际使用中介公司提供信息的房屋,视为中介公司完成了居间服务,王某同意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售价格1%标准支付报酬。之后,王某与产权人自行成交,签署合同并办理过户。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支付居间费。
法律分析:本案中,王某虽然主张看房确认书系在中介工作人员称仅作为其业绩证明的情况下签订的,中介公司存在欺诈情形,但是由于王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中介公司存在欺诈,且看房确认书中明确约定了委托协议条款,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履行,故王某应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报酬。在看房过程中,应对中介公司提供的文件内容仔细阅读后再行签字,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